安樂死與親情的深層衝突 |
Sinn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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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佛州植物人泰莉的安樂死官司,已經引起了全美民眾的關注。泰莉是在十五年前,因為體內鉀離子失衡,心臟一度停止跳動,導致腦部缺氧,後來成為永久性植物人。在1998年,泰莉的丈夫以泰莉陷入植物人之前曾經表示過,不希望以這種方式活著,因此主張拔除泰莉的餵食管(亦即消極安樂死),但是泰莉的父母認為,泰莉還有恢復的希望而拒絕拔管。因此,是否要對泰莉執行安樂死,演變成了丈夫與父母之間的親情拔河。 泰莉的丈夫與父母已經司法纏訟了七年,三度拔管又插管,這期間在佛州經過六個法院,十九名法官審理。如今,由於州政府與國會的介入,泰莉的生存權事件儼然成為了法律爭議、政治角力,以及自由派、保守派的新戰場。同時也引起宗教人權團體、司法界與醫療界的扞格,這是因為佛州地方法院在三月十八日判定要拔除泰莉的餵食管,而在剛剛聯邦最高法院也駁回了泰莉父母的上訴案,也就是說,在病床上已經七天未進食的植物人泰莉,即將走到生命的終點。 泰莉的父母說,泰莉的嘴唇已經裂開,他的舌頭腫脹,他的鼻子流血,他的皮膚龜裂,能不能請法律拯救他的生命!但是泰莉的丈夫說,現在該是適可而止的時候,泰莉一定不希望這樣沒有尊嚴地再活十五年,所以讓泰莉平靜地離開人世吧。在泰莉的病房之外,有人權團體的詩歌與祈福燭光,但是也有超過大半數支持拔管的民眾民調。植物人泰莉的拔管事件,不但突顯了生存權的司法爭議與生存權的價值審思,另一方面,這裡還有安樂死與親情之間的深層衝突。 這裡最為衝突的是,泰莉的雙親百般設法要維持泰莉的生命,他們認為自己的愛女將來是會復原的,他們認為要不計代價地延長泰莉的生命,可是,泰莉的丈夫卻認為泰莉不希望以這種方式活著。在綜合泰莉丈夫的意見與醫療團隊的診斷之後,法院同意採取消極安樂死的作法(即以不作為或中止延長某人生命的作法)。這裡的曖昧難解是源於,我們無法得知植物人的生存意願與感知痛苦的可能性,這裡的嚴肅性還包括,死亡與生命是不可共量的,亦即是不可相互比較的,並且死亡也是不可逆轉的過程。 我們只能以旁人的一般心理來推斷,如果你身為植物人,你會願意失去尊嚴感地,在病榻上苟活十五年嗎 ?你會願意與病痛、無奈與無法動彈的身體相消磨個十五年嗎?你會願意無止盡地等待奇蹟?以為這奇蹟會不可思議地讓你恢復健康嗎?你會願意因為自己不能正常活動,而無止盡地帶給週遭人負擔嗎?站在一般人的立場,在這種非樂觀的情形下,很少人會願意無限制地延長生命。安樂死是大多數人在這種情況下的選擇,安樂死是出於「善意」而讓病人能夠選擇自己死亡的時機,或者是為病人爭取求死的機會,安樂死也是一個人在已經生不如死的狀況下,讓他死亡。 但是只要有一絲機會,一絲奇蹟可能降臨的機會,深愛子女的父母是願意這樣繼續等待的,是願意繼續維持植物人的生命的,這種愛可能會真確地感知到植物人的生存意願,然而,這種愛也有可能強加自身的期望到病人身上。如果你沒有身陷過這種安樂死與親情的兩難 ,如果你沒有以一個父母的角色,祈求過躺在病榻的親人能夠重新恢復生機的那種執著,一般人的確是很難體會,為什麼泰莉的雙親要百般設法維持泰莉的生命,要不計一切地在法院上訴。親情的愛在這種生與死的對抗裡,是沒有意義的嗎?親情的愛應該改變在司法與醫療方面的見解嗎?我們知道類似地,正是這種親情的愛,能夠讓羅倫佐的油挽救不少遭受腎上腺白質退化症病痛的小孩,也正是這種親情的愛,能夠讓人們更加體會生命的價值 ── 但是在這個事件裡,這種愛卻加深了生存權與安樂死之間在不同層面的衝突。 歷經十五年,這種衝突並未停止,一方是代表醫療領域的見解、普遍的大眾心理與社會成本的一般考量,一方是代表與病人關係極為強烈的情感聯繫。基於人本原則,我們堅信「人可以以自身意願來選擇自己的生命狀態」是一項權利,但是,瀰漫於這兩方的詭譎氣氛卻是,我們無法保證無誤地判斷植物人的心理意願,即使植物人仍然具有生命的特徵,但是,最後結果都是我們必須以某一方的選擇加諸到植物人身上,然而在這些過程裡,那唯一的當事人都無所表態。 This is a case of non-voluntary. In the sense that the human who is in PVS is not a person. I think allowing enthanasia is not immoral. |
2012年3月1日 星期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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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個人而言, 要是我是上文病人,還是殺了我好了.
回覆刪除生不如死
回覆刪除The answer is already there in the passage, in the last paragraph:
回覆刪除"然而在這些過程裡,那唯一的當事人都無所表態."
The unfortunate lady no longer manifests any trace of personhood. She has become "cabbage"-like. Nobody should keep her for the sake of his (her) own private good feeling, good faith, or subjective wish. She should not be virtually taken as a tool for others' sense of fulfillment. Involuntary euthanasia should be recommended. Her husband is right in decision.
On the other hand, may I ask what the details are about the case: "正是這種親情的愛,能夠讓羅倫佐的油挽救不少遭受腎上腺白質退化症病痛的小孩,也正是這種親情的愛,能夠讓人們更加體會生命的價值". May some one help or show me the source for this story? Thanks.
This is a case of non-voluntary euthanasia, not involuntary.
刪除To SWAN
回覆刪除http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Lorenzo's_Oil
http://blog.sina.com.tw/to_im/article.php?pbgid=2379&entryid=9130
如果那個病人沒有表態,又真的不能白白地幫她安樂死。但她的生活又真的很可憐,這是理性和情感的戰爭。
回覆刪除最大的問題, 其實是泰莉的父母並沒有尊重泰莉本人的選擇.
刪除首先, 對於治療因腦部缺氧因至腦細胞死亡的永久性植物人, 在現時, 什至五十年內也不可能有什麼進步. 什至等到維持不了也沒有什麼治療.
其次, 即使有什麼奇積把泰莉救了回來, 那個泰莉也不可能是他們所認識的泰莉, 那種不理性的執著只會讓他們再傷心多一次.
對於泰莉的病情真是感到無可奈何,第三者雙方的鬥爭,痛苦/後果卻只有泰莉獨自承受,這合理嗎?
回覆刪除這是一種親情的愛,這是肯定的,但父母會否只是從自我角度去負出愛呢??相反.另一方面,丈夫的決定其實亦是愛的一種,而且他已經去到不計較自己的意願,他相信這決定就是對泰莉最好的決定,其實這種愛,不是更值得尊重嗎?我相信決定死亡比決定留下更需要勇氣的。
回覆刪除我覺得醫生、病者、親人在安樂死中誰扮演最重要的角色? 醫生宣佈病人變成植物人, 甦醒過來的機會極低, 盡管明知強行維值病人的生命,最終也是白費白機, 但就沒有決定是否安樂死的權利。這決定應該由病者決定, 但他已經失去意識了, 不能再為自己決定什麼, 比起只是全身癱軟的病人而言, 他們連自己是否還是活著皂慨念也沒有。至於親人是唯一可以幫植物人作是否安樂死決定的人, 但他們的意願是和病人清醒是的意願一致? 他們彼此的意願又是否一致, 像報導中所提及,,丈夫和父母足足爭論了多年亦未有結果。
回覆刪除對於一個沒有意識的活屍而言, 為仍在世的新友保持著"終有一日會醒返"的想法, 可以視為其僅存的價值?他又知不知道自己以很沒有尊嚴的方式活著?